✓ 食藥署藥品許可證・有效
癌自禦 注射劑
Tecentriq · 藥品
台灣商品身分證(食藥署藥品許可證)
| 中文品名 | 癌自禦 注射劑 | ||
|---|---|---|---|
| 英文品名 | Tecentriq | ||
| 許可證字號 | 衛部菌疫輸字第001050號 | 許可證種類 | 菌 疫 |
| 適應症 | 1. 非小細胞肺癌: (1) 單獨使用,適用於第II至IIIA期(UICC/AJCC分期系統第7版)且腫瘤具PD-L1表現(tumor cell (TC) ≥ 1%)之非小細胞肺癌病人接受手術切除及含鉑藥物化學治療後的輔助性治療。 (2) 單獨使用,適用於治療接受含鉑化學治療後,疾病惡化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病人若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則須先經EGFR或ALK抑制劑治療,若治療後疾病惡化方可使用本品。 (3) 與bevacizumab、paclitaxel和carboplatin併用,做為轉移性之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藥物。病人若具有 EGFR 突變或 ALK 呈陽性者,則須先經適當的標靶藥物治療,若治療後疾病惡化方可與bevacizumab、paclitaxel 和carboplatin併用治療。 (4) 與nab-paclitaxel和carboplatin併用,做為轉移性,不具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之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 (5) 單獨使用,適用於第一線治療成人之轉移性、不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且腫瘤具PD-L1高表現(tumor cells (TC) ≥ 50%或tumor infiltrating immune cells (IC) ≥10%)之非小細胞肺癌。 (6) 單獨使用,適用於第一線治療不具有EGFR 或ALK 腫瘤基因異常,且不適合含鉑化學治療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 2. 三陰性乳癌:與nab-paclitaxel併用,適用於治療無法切除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三陰性乳癌,且腫瘤具PD-L1表現(tumor-infiltrating immune cells (IC) ≥ 1%)且未曾接受化療用於轉移性乳癌之病人。 3. 小細胞肺癌: (1) 與carboplatin 和etoposide 併用,適用於第一線治療成人擴散期小細胞肺癌(extensive stage small cell lung cancer)。 (2) 與lurbinectedin併用,適用於接受atezolizumab、carboplatin和etoposide作為第一線誘導治療後,疾病未惡化之擴散期小細胞肺癌(ES-SCLC)成人病人的維持治療。 4. 肝細胞癌:與bevacizumab併用,適用於治療未曾接受全身性療法且無法切除或轉移之肝細胞癌病人,且肝功能為Child-Pugh A。 5. 肺泡狀軟組織肉瘤:單獨使用,適用於治療2歲以上無法切除或轉移性肺泡狀軟組織肉瘤 (alveolar soft part sarcoma)病人。 | ||
| 申請商 |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3167467 |
| 製造商 | F.HOFFMANN-LA ROCHE LTD. | 製造廠國別 | CH |
| 發證日期 | 2017/07/17 | 有效日期 | 2027/07/17 |
| 目前效力 | 有效 | 國際條碼 | — |
申請商公司登記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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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商品安全指南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開放資料(藥品/醫療器材許可證、藥品回收);公司登記來自 inc.com.tw。狀態以食藥署官方最新公告為準,本頁為整理呈現,重要用途請至 食藥署官方查詢 覆核。